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北新视觉网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如删除来源必究
现如今大排档、火锅店、餐厅……逐渐成为不少人解决餐食的新场所。不过买单时,不少商户使用小程序点选,将“纸巾”设置成必点项目,需要花钱购买还不能退款,这种体验让不少消费者感到很不满。
近日,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某火锅店内存在吃饭“必点”纸巾,且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的现象。

(点菜界面)
顾客无法从点餐界面内取消,而且整个点餐流程操作下来,也没有任何关于纸巾是否可以清退以及如何清退的提示。同时,纸巾包装盒上以及收银台位置也没有任何关于纸巾清退的情况说明。
经过调查取证,乐清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店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目前,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对该店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纸巾虽小,价格也不高,仅仅2元,却属于强买强卖的“霸王条款”,实实在在地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涉事商家被罚2万元,并不冤枉。
拒绝霸王条款,需要消费者的主动维权意识,也需要监管部门的依法及时介入。像2元纸巾这个案例,这次碰上了“较真”的消费者。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得到赞赏和鼓励。监管部门的依法查处,也让这次维权获得了一个较为圆满的结果。
事实上,市场上的搭售现象早已不是新鲜事,如旅客购买车票、进入景区时需要购买保险。想想那些年我们上过的当、中过的“套路”。我们又要怎么识别“霸王条款”呢?



一旦发现遇到了以上这些情况请记得这么做!

此外,餐馆不允许自带酒水?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根据消费者权益法,餐馆不允许自带酒水其实是违法的,是被明确定义为“霸王条款”,因为这是对消费行为中做出的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甚至已经属于变相的强制消费行为。
面对餐馆的“霸王条款”,百姓有权拒绝,让我们一起对“霸王条款”说NO!